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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ww.sb488.com学生请假考勤细则
2014-06-10 10:13  

 

一、学生请假手续的办理

(一)病假

       1、学生因病不能到校上课,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诊断证明和单位证明,填写假条,并经班主任、所在学院或函授站(教学点)主管领导批准。

  2、因急病当日不能来校上课者,要在下一个学习日内办理补假手续,如本人因病不能来校,可委托他人带有关证明代办请假手续。或用信函、电话向班主任说明情况,病愈后再按要求办理补假手续,病愈二日内未办补假手续,按旷课论处。

  3、学生请病假必须填写假条,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,二天以上五天以内者由班主任签字后,由学院或函授站(教学点)主管领导签字批准;病假超过五天,须经所在学院或函授站(教学点)主管领导签字,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。

(二)事假

      1、学生因公事请假,必须持单位证明,由本人办理请假手续。

  2、学生因公出差请假后,不能按期返校上课者,应另办续假手续,如在外地须电话申述理由,返回后,持单位证明办理补假手续。

      3、学生因私事请假,应严格控制,按规定批准权限获准后方可离校,事先未准,擅自缺课,一律不得办补假手续,按旷课论处。

      4、事假审批权限与病假相同。

二、考勤

   各班班长协同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责本班考勤工作,每节课均应进行考勤登记,每缺课一节,扣本课程结业成绩2分。

   实行考勤记分是根据学籍管理办法提出的,这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,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严格考勤,统计准确,并在每月底(或面授结束时)将考勤统计表汇总上报继续教育学院。

三、纪律

      1、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注册并参加集中授课、辅导及其他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,不得无故缺勤或迟到早退,学生无故旷课50学时以上,应给予勒令退学处分,函授生一学期无故不参加面授者按自动退学处理。学生不论因何种原因缺课时数超过该门课面授上课总学时数1/2或无故不参加某门课程考试者,相应课程应予重修。

      2、每学期报到注册时间只限一天,逾期不报到者,一律以旷课记。

      3、上课期间,原则上一律不得请假。如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请假者,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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